一、概念和内容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及其他等五项工程。
二、目标与工程标准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目标包括四方面:
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
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例;
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
四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各项工程的具体建设标准:
(1)土地平整工程: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工程,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200亩,南方平原区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2)灌溉与排水工程:通过实施灌溉与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体系,充分利用水资源,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灌溉保证率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50%,水田应不低于70%;南方地区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排涝标准应不低于十年一遇。
(3)田间道路工程: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通过实施农国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灾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三、部署
2012年10月1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加快建设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十二五”期间,在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两亿亩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全国四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2013年,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财发〔2013〕4号)。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该规划综合考虑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和灌溉条件等情况,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
(一)粮食主产区
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867万公顷(28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1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57.8%。
(二)非粮食主产区
共建设高标准农田800万公顷(12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6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42.2%。
2013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复《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国函〔2013〕111号)。该规划指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电、技、管8个方面。具体的建设内容则包括: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等。
2016年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看作强化高标准农田设监测监管,促进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的一项重要手段。该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的目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适用于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的整体评价工作。
该规范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时点为每年年末和规划期末,评价对象为各级行政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建设任务、建设质量、建设成效、建设管理和社会影响等五个方面,评价指标划分为三个层次。为体现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该规范将三级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备选指标,并给出了84个评价指标的含义、采集方法、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等,其中必选指标29个。
规范提出了“建设质量”概念,并将工程质量目标和耕地质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六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个评价指标,其中必选指标11个。
规范的发布实施,为落实“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为构建“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县为主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机制,落实“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和抓手。规范发布实施后,原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及考核工作。
2017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标准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这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的根本所在,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该意见分为五个部分15条。
第一部分,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任务。
第二部分,加强规划和资金统筹,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完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二是加快工程建设步伐,整合各方面资源,合理确定建设优先顺序;三是加强建设资金整合,推进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资金整合模式。
第三部分,规范项目管理,科学推进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用建设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CB/T 30600—2014)的要求,组织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治理。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项目精细化监管。三是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范围。
第四部分,增加建设投入,确保质量进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支农投入重点。二是积极吸引社会投资,适当安排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利用社会资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区,国家投入力度不减。三是创新投融资模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各地要制定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是强化评价与考核,对各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中央财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安排挂钩,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四、高标准农田监测
农业气象环境监测
小气候特征随着农作物的种类、品种、生育期和生长状况而变化,使大气、土壤、作物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在长期的生态系统监测中,气象因素的监测是必需的。空气温度、降水、湿度、日照、风向、风速等是重要的生态因子,也是影响植物生长发育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不仅有日变化、月变化、季节变化特征,同时也有年变化的规律。对这些气象因素进行长期监测,归纳其变化规律,并寻求其与植物生长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配合软件可以实现网络远程数据传输和网络实时气象状况监测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系统
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氮素、磷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这套系统以农田地表径流面源污染监测技术为主,辅以田地下淋溶面源污染监测技术,此外还延伸监测到污染扩散区域,如沟渠、河道等,成功完成了水田、旱田等不同环境的监测任务。为掌握了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形成了常态化、动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