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又一次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是十分无理的做法。中方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以捍卫国家尊严和人民利益,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捍卫世界各国共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其中包括测距仪等一批测量仪器,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加征关税措施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施行。
加征关税具体措施:
1、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2、相关进口税收的计征:
(1)加征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2)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加征关税税额
(3)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计征
订购美国仪器注意事项:
1、涉及到原产地为美国的仪器设备,准备购买的客户请抓紧时间联系我们销售人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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